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医学部研究生培养现状,特制定医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审细则。
一、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无违纪行为。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均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奖励申请。
2.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列,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通过及以上,评审年度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3.在科研工作中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者获得国家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4.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类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校、学部、班级活动,达到学部基本能力水平自评量表标准,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5.所在寝室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6.2021级及以下年级研究生,民主评议达到良好及以上。
二、奖励评审机构
1.学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副部长、专业教师、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部评奖细则的修订、评奖原则的解读及评奖过程的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年调整一次,接受老师同学的意见反馈。
2.学部成立由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励评审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成员每次评审调整一次,全程受学部纪委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监督。
(一)综合奖励类
1、适用范围
硕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生;博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四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博士生。
2、评定办法
(1)优秀研究生奖励
①参评人员需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列、科研能力突出、个人综合发展,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②须本人按时、按要求申请,导师推荐,经学部资助育人委员会量化计算后公示,评审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及校资助育人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
③学部优秀研究生奖励评审名额由校资助育人委员会分配,再由学部按照各年级、各学科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数量进行名额二次分配,博士优秀研究生名额只按年级进行二次分配,由学部统一评审。
(2)研究生单项奖励
①2020级研究生单项奖励分为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三类,奖励在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的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授予证书。各类单项奖励评选范围与优秀研究生评选范围相同,且与校优秀研究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兼得。学部将申报研究生单项奖励的候选人材料排序后直接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处,统一由学校进行评审。
②2021级及之后入学研究生单项奖励分为德、智、体、美、劳五类,奖励在以上五个方面中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授予荣誉证书。各类单项奖励评选范围与优秀研究生评选范围相同。学部统一评审。
(3)优秀毕业研究生
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授予证书。评选范围为当届已列入毕业生源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为在校修业年限内的博士毕业生),评选名额见当年研究生院通知。省、市级 优秀毕业生评选按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同一学业阶段只能获得一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称号。
毕业年级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①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②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二)国家奖学金
1、适用范围
所有全日制(不含定向、委培及留学生)、基本学制内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对成绩优秀及具有较强科研潜力的研究生新生的奖励名额见当年具体通知。
2、评定办法
(1)须本人按时、按要求申请,导师推荐,获奖人选需经奖励评审小组审核,学部组织的国家奖学金统一答辩后产生,评审结果报送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研究生工作处)、学校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之后,学校公布获奖名单,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择期进行统一表彰并发放奖学金。
(2)专项国家奖学金名额及评审时间依据当年学校通知决定,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形式进行评审,具体评审细则视实际情况决定。
(3)评审名额由小资助育人委员会分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部按 照“学科、年级、类型,兼顾统筹”的原则进行二次分配;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年级、学科,兼顾统筹”的原则进行二次分配,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均由学部统一组织。
(4)硕博连读生通过考核在转为博士就读的第一学年内,可按硕士身份参评;第二年后,按博士身份参评。
(5)同一学业阶段(硕士或博士)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博士须在博士阶段取得“优秀研究生”称号才具有参评资格)。
(三)专项奖学金
1、适用范围
评审对象为毕业年级研究生或者捐赠企业指定年级的全日制(非定向)、基本学制内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2、评定办法
(1)医学部专项奖学金须本人按时、按要求申请,导师推荐,经资助育人委员会量化计算并排序推荐。如遇候选人员量化积分相同的,需要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择优选取。推荐结果报党委研工部、设奖企业评定后,学校或学部公布获奖名单,并择期进行统一表彰、发放奖学金。
(2)医学部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名额需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分配,由学部统一评审。
(3)硕博连读学生不可申报硕士专项奖学金。
医学部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统一纳入研究生奖励系统中,研究生个人在同一学习阶段内只能获得一次专项奖学金,且同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
1、适用范围
在基本学制内的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即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研究生)不含博士一年级(直博生一、二年级)的学生。
2.参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培养阶段已修读的必修课程全部通过;
(6)矢志科研攻关,学术成果突出;
(7)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过硬;
(8)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9)积极参加成长服务类活动,寝室建设情况良好,具体评选标准根据当年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该评奖年度卓越奖学金参评资格:
(1)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
(2)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并受纪律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奖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2、评定办法
(1)须本人按时、按要求申请,导师推荐,获奖人选需经奖励评审小组审核,学部组织的国家奖学金答辩后产生,评审结果报学校资助育人委员会。
(2)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名额及评审时间依据当年学校通知决定,评审方式参照国家奖学金统一评审。
(3)评审名额由学校资助育人委员会分配,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名额按照“年级、学科,兼顾统筹”的原则进行二次分配,评审工作由学部统一组织。
(4)硕博连读生通过考核在转为博士就读的第一学年内,可按硕士身份参评;第二年后,按博士身份参评。
(5)博士学业阶段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6)博士生卓越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在同一评奖年度内不可兼得;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卓越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四、各类奖学金评定量化标准
(一)优秀研究生量化标准(硕士二年级和博士二年级1-3项标准为40:40:20,硕士三年级和博士三年级及以上1-3项标准为0:80:20)
1.学习成绩(以100分计算)
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的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完成的全部基础课和必修课成绩计算。对于英语专业八级免修按90分计算,其他英语免修按80分计算,对于日语免修按90分计算。
计算方法:成绩平均分=(∑(学分*成绩)/∑学分),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的成绩单显示的绩点为准。
2.科研工作(以100分计算)
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大连理工大学或大连理工大学附属医院,若为科研论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工作单位必须为大连理工大学或大连理工大学附属医院,且导师姓名必须出现在论文作者排序中。对于参评的论文必须为正式发表或已经收到录用证明的论文,论文计分起止时间以录用时间为准,在投、在审论文不可参评。
(1)量化积分计算涵盖内容
对于已发表的论文,在上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发表论文首页(注明中科院分区或CCF分类以及论文录用时间);对于仅获得录用通知的论文,需提供论文首页(注明中科院分区或CCF分类)和录用通知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对于会议论文,需提供论文首页(如归属CCF会议需注明CCF会议分类)和录用通知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对于参与撰写著作,需提供著作封皮,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对于专利和科研项目获奖,在提供市级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同时,需由导师签字认可所涉及内容涵盖在硕士论文内。
量化积分的计算方法
除国家奖学金,其他奖项评审仅采用量化计分公示方式进行,对科研成果和开题(或中期)成绩按以下标准计入,其中开题(或中期,以参评学生当前完成的阶段为准)成绩占科研总分值的20%。
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的科研工作量化积分分为初评量化积分和评委评分两种计算方式。在初评中,采用以下标准对科研成果和开题(或中期)成绩进行量化计入,其中开题(或中期,以参评学生当前完成的阶段为准)成绩占初评科研分值的20%。
①期刊论文量化分值:SCI期刊按照中科院分区和中国计算机协会(CCF)推荐期刊标准计分,同一篇论文如两个标准都被采用,只按照最高分值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其中,一区期刊或CCF推荐A类期刊按28分计算,二区期刊或CCF推荐B类期刊按14分计算,三区期刊或CCF推荐C类期刊按7分计算,四区及其他SCI期刊按4分计算,学部认定的国内顶级期刊计10分,其他EI及国内期刊计2分。计作者排序。
②会议论文量化分值:按照中国计算机协会(CCF)推荐会议分类计分。其中,列为A类会议计20分,B类会议10分,C类会议(学部推荐A类会议)计5分,其他国际会议计2分,国内会议计1分。计作者排序。同一篇论文如会议采用并被期刊录用,只按照最高分值计算,成果分值不重复计算。
会议论文类型排序系数:长文系数为1,短文及其他系数为0.5。
③专著量化分值:第一作者计30分。要求为公开正式出版的专著,且必须和本人科研内容相关有效,计作者排序,申报人姓名出现在前言或致谢中统一计2分。
④专利量化分值:国际专利30分,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7分,国内其他授权专利1分(其他授权专利累计不超过5分),计作者排序。
⑤科研项目获奖量化分值:国家级30分,省级8分,市级3分,不记作者顺序,所有获奖者平分该项分值。
以上所有分值计算,当需参考作者排序系数时,只计算前三位作者顺序分值,计算时按照学生作者顺序排序计算,学生顺序第一作者系数为1,学生顺序第二作者系数为0.75,学生顺序第三作者系数为0.5;共同一作的所有作者(导师除外)平分该项分值,不计后续作者顺序。专著第四作者系数为0.2。以上①—⑤项分值累计不超过100分。
⑥开题或中期考核成绩:对于博士二年级和硕士一年级不计入开题成绩;对于博士三、四年级和硕士二年级以开题成绩计算;对于硕士三年级以中期成绩计算;对于硕博连读按硕士身份参评以开题成绩计算。优按90分计入,良按80分计入,中按70分计入,及格按60分计入,不及格者直接取消参评资格。除硕士一年级和博士二年级,无分数者按照60分计算。
计算方法:科研量化积分=(∑(论文分值*作者系数+会议论文分值*作者系数*会议论文类型系数+著作分值*作者系数+专利分值*作者系数+科研获奖分值/作者人数+项目鉴定分值/作者人数))*0.8+开题(或中期)成绩*0.2。
3.个人综合表现(以100分计)
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则《大连理工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综合表现补充评分细则》。
4.答辩表现(以100分计算)
学部组织国家奖学金答辩,根据现场答辩情况由各评委进行打分。
(二)国家奖学金量化标准
参照优秀研究生量化标准,对二年级硕士生,1-4项积分比例调整为(20:50:20:10);对三年级硕士生和博士生,1-4项比例调整为(0:70:20:10)。
学部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对所有参评者材料审查后,按照国奖名额150%—300%比例公布参与国奖答辩名单,学部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对进入国奖答辩名单的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分,主要关注学生参与科研的工作量、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创新性。
(三)专项奖学金量化标准
参照优秀研究生量化标准,1-3项积分比例调整为(10:80:10),其它相同。
(四)博士生研究生卓越奖学金
参照优秀研究生量化标准,博士生研究生1-4项比例调整为(0:70:20:10)。
学部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对所有参评者材料审查后,按照国奖名额150%—300%比例公布参与国奖答辩名单,学部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对进入国奖答辩名单的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分,主要关注学生参与科研的工作量、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创新性。
五、附加要求
1.提交的材料以规定截止时间为准,过期申报或不申报者一律视为放弃评比资格。
2.细则中要求含有证明材料的评分项,如果没有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一律算作无效评分项。
3.除优秀毕业研究生外,所有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业绩以上一学年度(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工作为准,上一学年年度以外的业绩不计入当年各项荣誉评审计分,当年评审不使用即自动作废,上一学年度所有评比业绩可以在当年各项荣誉评比中重复使用。
4.本办法由医学部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5.本办法从2024年9月起执行。
大连理工大学医学部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附则:
大连理工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
综合表现补充评分细则
一、精神文明(5分)
1.表现良好,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此项满分;
2.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对申报人进行精神文明评价,“中”者扣1分,“差”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3.违反校规校纪但未予以处分者,视情况酌情扣分;
4.在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该宿舍内所有本学部研究生每人每次扣0.5分;
5.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甚至违法者,取消其本年度内参评资格;
6.因个人违反实验室规定出现安全事故或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者,取消其本年度内参评资格。
二、社会工作(加分满分不超过25分)
1.学校、学部团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加分满分15分;
2.学校、学部团委副书记兼任部长职务加分满分13分;3.学校、学部团委各部门副部长加分满分10分;
4.学校、学部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兼部门负责人加分满分13分;5.学校、学部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加分满分10分;
6.自强社、阳光心理协会、学习发展协会、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社长/会长职务加分满分12分;副社长/副会长职务加分满分10分;
7.学部各党支部书记或所在支部由老师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学生党
支部副书记,加分满分13分;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分满分11分;党支部支委会其他委员加分满分9分,具体赋分视师生纵向党支部实际情况而定;
8.学部各团支部支部书记加分满分6分;团支部副书记加分满分5分;团支委其他委员加分满分4分;
9.学部各班级班长、副班长加分满分4分,班级其他班委加分满分3分;
注:①任职应发生在当学年年度内,否则不予以加分;
②所任职务需期满一学年(或一届),并由相关负责人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③在学校其他部门担任社会工作但等级不明者需开具学校相关证明;
④各级学生干部需在对应部门取得量化考核结果后对应加分,最终加分视所在部门完成任务情况酌情将乘以一定完成度系数;
⑤任职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学年且有证明者,按对应量化积分的一半计,未满一学期者不加分(除因学校、学院学生组织设置或调整等原因且有证明者);
三、科技文体活动及志愿服务
1.国家级及以上非比赛性质活动,经学校选拔代表学校参与者(须有选拔名单公示、选拔部门证明材料),加4分,获活动奖项者,在此基础上加3分。报名即参加且未获奖者不加分。
2.省、市级非比赛性质活动,经学校选拔代表学校参与者(须有选拔名单公示、选拔部门证明材料),加2分,获活动奖项者,在此基
础上加2分。报名即参加且未获奖者不加分。
【科技比赛活动】(加分满分不超过30分)
3.国家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比赛,计分比赛清单内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加18、16、14、12、11、10分,获一(金)、二(银)、三等(铜)奖,分别加18、16、14分(设置特等奖的比赛,按照特等18、一等16、二等14、三等10加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6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须有校内选拔赛、选拔名单公示、选拔部门证明材料)但未获奖者加5分,报名即参加且未获奖者不加分。计分比赛清单外由国家各部门、各学会组织的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加10、9、8、7、6、5分,获一(金)、二(银)、三等(铜)奖,分别加10、8、6分(设置特等奖的比赛,按照特等10、一等9、二等8、三等6加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5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须有校内选拔赛、选拔名单公示、选拔部门证明材料)但未获奖者加4分,报名即参加且未获奖者不加分。以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只选取最高分计算;以不同作品参加同一比赛,最多累加两项,按照[(分数1)×1+(分数2)×0.5]计。计分比赛清单见下表。
4.省、市级科技创新比赛,计分比赛清单内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加12、10、8、7、6、5分,获一(金)、二(银)、三等(铜)奖,分别加12、8、6分(设置特等奖的比赛,按照特等12、一等10、二等8、三等6加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5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须有校内选拔赛、选拔名单公示、选拔部门证明材料)但未获奖者加4分,报名即参加且未获奖者不加分。计分比赛清单外由国家各部门、各学会组织的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加8、7、6、5、4、3分,获一(金)、二(银)、三等(铜)奖,分别加8、6、4分(设置特等奖的比赛,按照特等8、一等7、二等6、三等4加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3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须有校内选拔赛、选拔名单公示、选拔部门证明材料)但未获奖者加2分,报名即参加且未获奖者不加分。以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只选取最高分计算;以不同作品参加同一比赛,最多累加两项,按照[(分数1)×1+(分数2)×0.5]计。计分比赛清单见下表。
5.校级科技创新比赛,计分比赛清单内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加7、6、5、4、3.5、3分,获一(金)、二(银)、三等(铜)奖,分别加7、6、5分(设置特等奖的比赛,按照特等7、一等6、二等5、三等3.5加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2分,经学院选拔推荐参赛(须有院内选拔赛、选拔名单公示、选拔部门证明材料)但未获奖者加1分。计分比赛清单外由国家各部门、各学会组织的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加5、4、3、2.5、2、1.5分,获一(金)、二(银)、三等(铜)奖,分别加5、3、2分(设置特等奖的比赛,按照特等5、一等4、二等3、三等2加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1分,经学院选拔推荐参赛(须有院内选拔赛、选拔名单公示、选拔部门证明材料)但未获奖者加0.5分。以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只选取最高分计算;以不同作品参加同一比赛,最多累加两项,按照[(分数1)×1+(分数2)×0.5]计。计分比赛清单见下表。
备注:获奖结果以获奖证书上的表述为准,获奖证书未出的以公示结果表述为准,获前6名/获一、二、三等奖/获金、银、铜奖,只加一次分,若获奖结果出现多种表述,选取最高分计算;所有比赛获奖中,有参与人排序的,在规定加分基础上以1、0.9、0.8、0.7、0.6、0.5系数计算,只记前六名。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 其他重要大赛 |
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赛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未来飞行器创新赛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数学建模竞赛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电子设计竞赛 | 全国大学生生物医学工程创新设计竞赛 |
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 | 其他科创类竞赛应由医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商议后决定是否可以加分 |
人工智能创新大赛 | |
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 | |
能源工程设计大赛 | |
能源装备创新设计赛 | |
公共管理案例大赛 | |
MPAcc学生案例大赛 |
【文化、实践、体育】(加分满分不超过20分)
6.校级以上由国家官方组织的非商业文化、实践、体育比赛性质活动(趣味比赛除外),获前6名者,分别加5、4.5、4、3.5、3、2.5分,获一(金)、二(银)、三等(铜)奖,分别加5、4、3分(设置特等奖的比赛,按照特等5、一等4.5、二等4、三等3加分),获得不包含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2分,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须有校内选拔赛、选拔名单公示、选拔部门证明材料)但未获奖者加1.5分,报名即参加且未获奖者不加分。该项加分最多累加两项,按照[(分数1)×1+(分数2)×0.5]计;以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只选取最高分计算。
7.校级文艺、实践比赛性质活动(趣味比赛除外),经学院选拔代表学院参与者(须有学院选拔赛、选拔名单公示、选拔部门证明材料),加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在此基础上额外加2、1.5、1分;未经学院选拔参赛者,只加获奖得分;以不同作品参加同一比赛,最多累加两项,按照[(分数1)×1+(分数2)×0.5]计;以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只选取最高分计算。计分比赛清单见下表,其他不在清单上的比赛,经认定系代表学院参赛可按照该项加分办法加分,否则按照第9项加分。
8.校级体育比赛性质活动(趣味比赛除外),经学院选拔代表学院参与者(须有学院选拔赛、选拔名单公示、选拔部门证明材料),加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在此基础上额外加3、2.5、2分;破校记录者,额外再加1分,该项加分最多累加三项,按照[(分数1)×1+(分数2)×0.5+(分数3)×0.3]计。未经学院选拔参赛者,只加获奖得分;计分比赛清单见下表,其他不在清单上的比赛,经认定系代表学院参赛可按照该项加分办法加分,否则按照第9项加分。
校级文化、实践类比赛 | 校级体育类比赛 |
党的知识竞赛 | 研峰杯篮球赛 |
研究生歌手大赛 | 研冠杯足球赛 |
暑期社会实践 | 研鼎杯排球赛 |
研究生模拟职场大赛 | 师生乒乓球赛 |
研究生文化作品大赛 | 师生羽毛球赛 |
运动会、学校团委认定的A类体育比赛 |
【志愿活动】(加分满分不超过20分)
9.医学部各项比赛、活动,校级各项比赛未获奖者、校级各项趣味比赛,学术讲座、沙龙类活动,文化、礼仪、实践活动,每参加一次加0.2分;
10.作为讲座、沙龙类活动主讲嘉宾,每次0.4分;
11.代表学部(院)参加研究生新年晚会,节目在晚会前各轮审查中被淘汰,每个节目加0.2分,节目最终参演晚会,每个节目加0.5分,每人最多加3个节目;
12.医学部各项需要志愿者支持的活动,如迎新、优秀学生夏令营、嘉年华等活动,视实际情况每人加1-3分;
13.参加义务献血并能出示证明者,加0.5分。
14.学部层面组建的各类宣讲团、导学团成员视服务情况加1-3分。
注:①参与的各类活动应发生在当学年年度内,否则不予以加分;
②以上加分所涉及名次均指个人赛,团体赛、团体舞蹈则加分总分减半。
③活动参与的认定以学年末学院研究生会公示的活动参与名单为准,不在清单内的活动须由主办方出具相关证明(证明须有校内主办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加分。
④以上所涉及到的文体活动及志愿服务工作等,均不包含学生组织部门内部、导师及教研室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等;活动组织部门的学生干部作为现场工作人员,不能计算活动得分。
⑤非学部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讲座不加分。
医学部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