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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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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审细则(试行)

2023-09-12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根据医学部研究生培养现状,特制定医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审细则如下。

一、评定基本原则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无违纪行为。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均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奖励申请。

2.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列,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通过及以上,评审年度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3.在科研工作中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者获得国家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4.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类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校、学部、班级活动,达到学部基本能力水平自评量表标准,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5.所在寝室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二、 奖励评审机构

1.学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副部长、专业教师、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部评奖细则的修订、评奖原则的解读及评奖过程的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年调整一次,接受老师同学的意见反馈。

2.学部成立由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励评审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成员每次评审调整一次,全程受学部纪委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监督。

三、 奖励类型

() 综合类奖励

1、适用范围

硕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生;博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四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博士生。

2、评定办法

1)优秀研究生奖励

① 参评人员需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列、科研能力突出、个人综合发展,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② 须本人按时、按要求申请,导师推荐,经学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量化计算后公示,评审结果报党委研工部审核通过后,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

③ 学部优秀研究生奖励评审名额由研究生院分配,再由学部按照各年级、各学科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数量进行名额二次分配,博士优秀研究生名额只按照年级进行二次分配,由学部统一评审。

2)优秀学生干部奖励

① 参评人员需在各级组织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能够保持清醒的认识,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维护学校的稳定发展大局;具有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应对突发事件积极、有效、恰当、合理。

② 须本人按时、按要求申请,再由研究生会或班级推荐,经学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评审,评审结果报党委研工部审核通过后,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③ 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名额由研究生院分配,由学部统一评审。

3)研究生单项奖励

2020级研究生单项奖励分为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三类奖励在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的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授予证书。各类单项奖励评选范围与优秀研究生评选范围相同,且与校优秀研究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兼得。学部将申报研究生单项奖励的候选人材料排序后直接报送至党委研工部,统一由学校进行评审。

2021级及之后入学研究生单项奖励分为德、智、体、美、劳五类,奖励在以上五个方面中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授予荣誉证书。各类单项奖励评选范围与优秀研究生评选范围相同。学部统一评审。

4)优秀毕业研究生

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授予证书。评选范围为当届已列入毕业生源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为在校修业年限内的博士毕业生),评选名额见当年研究生院通知。省、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按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同一学业阶段只能获得一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称号。

毕业年级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① 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② 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国家奖学金

1、适用范围

所有全日制(不含定向、委培及留学生)、基本学制内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对成绩优秀及具有较强科研潜力的研究生新生的奖励名额见当年具体通知。

2、评定办法

1)须本人按时、按要求申请,导师推荐,经奖励评审小组审核计算和复试后,评审结果报党委研工部、校评审领导小组、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审核,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择期进行统一表彰并发放奖学金。

2)专项国家奖学金名额及评审时间依据当年学校通知决定,采用学部大评审的方式进行,不限老师评委人数、学生评委人数不多于参评学生数(自愿报名、抽签确定评委)。获奖计算方式:首先计算得票数,超过参会评委三分之二的候选人(投空名额回归院系分配名额使用) 可进入计算分数阶段;之后,老师评委分值占 70%,学生评委分值占 30%,分高者获得。

3)评审名额由研究生院分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部按照学科、年级、类型,兼顾统筹的原则进行二次分配;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年级、学科,兼顾统筹的原则进行二次分配,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均由学部统一组织。

4)硕博连读生通过考核在转为博士就读的第一学年内,可按硕士身份参评;第二年后,按博士身份参评。

5)同一学业阶段(硕士或博士)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 专项奖学金

1、适用范围

评审对象为毕业年级研究生或者捐赠企业指定年级的全日制(非定向)、基本学制内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2、评定办法

1)医学部专项奖学金须本人按时、按要求申请,导师推荐,经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量化计算并排序推荐,推荐结果报党委研工部、设奖企业评定后,学校或学部公布获奖名单,并择期进行统一表彰、发放奖学金。

2)医学部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名额需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分配,由学部统一评审。

3)硕博连读学生不可申报硕士专项奖学金。

4)医学部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统一纳入研究生奖励系统中,研究生个人在同一学习阶段内只能获得一次专项奖学金,且同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各类奖学金评定量化标准

() 优秀研究生量化标准(硕士二年级和博士二年级404020,硕士三年级和博士三年级及以上为0:80:20

1.学习成绩(以100分计算)

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的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完成的全部基础课和必修课成绩计算。对于英语专业八级免修按 90 分计算,其他英语免修按 80 分计算,对于日语免修按 90 分计算。

计算方法:成绩平均分= (∑(学分*成绩)/∑学分)

2.科研工作(以 100 分计算)

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大连理工大学,若为科研论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工作单位必须为大连理工大学,且导师姓名必须出现在论文作者排序中。对于参评的论文必须为正式发表或已经收到录用证明的论文,论文计分起止时间以录用时间为准,在投、在审论文不可参评。

(1)量化积分计算涵盖内容

对于已发表的论文,在上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发表论文首页(注明中科院分区或 CCF 分类以及论文录用时间);对于仅获得录用通知的论文,需提供论文首页(注明中科院分区或 CCF 分类)和录用通知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对于会议论文,需提供论文首页(如归属 CCF 会议需注明 CCF 会议分类)和录用通知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对于参与撰写著作,需提供著作封皮,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对于专利和科研项目获奖,在提供市级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同时,需由导师签字认可所涉及内容涵盖在硕士论文内。

(2)量化积分的计算方法

除国家奖学金,其他奖项评审仅采用量化计分公示方式进行,对科研成果和开题(或中期)成绩按以下标准计

入,其中开题(或中期)成绩占科研总分值的 20%

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的科研工作量化积分分为初评量化积分和评委评分两种计算方式。在初评中,采用以下标准对科研成果和开题(或中期)成绩进行量化计入,其中开题(或中期)成绩占初评科研分值的 20%

① 期刊论文量化分值:SCI 期刊按照中科院分区和中国计算机协会(CCF)推荐期刊标准计分,同一篇论文如两个标准都被采用,只按照最高分值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其中,一区期刊或 CCF 推荐A 类期刊按 28 分计算, 二区期刊或 CCF 推荐 B 类期刊按 14 分计算,三区期刊或CCF 推荐 C 类期刊按 7 分计算,四区及其他 SCI 期刊按4 分计算,学部认定的国内顶级期刊计 10 分,其他 EI 及国内期刊计 2 分。计作者排序。

② 会议论文量化分值:按照中国计算机协会(CCF)推荐会议分类计分。其中,列为 A 类会议计 20 分,B 类会议 10 分,C 类会议(学部推荐A 类会议(见附录))计 5 分,其他国际会议计 2 分,国内会议计 1 分。计作者排序。同一篇论文如会议采用并被期刊录用,只按照最高分值计算,成果分值不重复计算。

会议论文类型排序系数:长文系数为 1,短文及其他系数为 0.5

③ 专著量化分值:第一作者计 30 分。要求为公开正式出版的专著,且必须和本人科研内容相关有效,计作者排序,申报人姓名出现在前言或致谢中统一计 2 分。

④ 专利量化分值:国际专利 30 分,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 7 分,国内其他授权专利 1 分(其他授权专利累计不超过 5 分),计作者排序。

⑤ 科研项目获奖量化分值:国家级 30 分,省级 8 分,市级 3 分,不记作者顺序,所有获奖者平分该项分值。以上所有分值计算,当需参考作者排序系数时,只计算前三位作者顺序分值,计算时按照学生作者顺序排序计算,如本学科内有老师位于第一作者,学生顺序第一作者系数为 0.75,学生顺序第二作者系数为 0.25;如学生位于第一作者,学生顺序第一作者系数为 1,学生顺序第二作者系数为 0.25,学生顺序第三作者系数为 0;共同一作的所有作者(导师除外)平分该项分值,不计后续作者顺序。专著第四作者系数为 0.2。以上 ①~⑤项分值累计不超过100 分。

⑥ 开题或中期考核成绩:对于博士二年级和硕士一年级不计入开题成绩;对于博士三、四年级和硕士二年级以开题成绩计算;对于硕士三年级以中期成绩计算;对于硕博连读按硕士身份参评以开题成绩计算。优按 90 分计入,良按 80 分计入,中按 70 分计入,及格按 60 分计入,不及格者直接取消参评资格。除硕士一年级和博士二年级,无分数者按照 60 分计算。

计算方法:科研量化积分=(∑(论文分值*作者系数+会议论文分值*作者系数*会议论文类型系数+著作分值*作者系数+专利分值*作者系数+科研获奖分值/作者人数+项目鉴定分值/作者人数))*0.8+开题(或中期)成绩*0.2

3.个人综合表现(以 100 分计)

具体评分细则详见《医学部研究生综合表现补充评分细则》。按细则计得分数乘5为百分制个人综合表现得分(最高100分)。

() 国家奖学金

参照优秀研究生量化标准,对二年级硕士生,1-3 项积分比例调整为(20:60:20);对三年级硕士生和博士生,1-3 项比例调整为(0:80:20)。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所有参评者初评总分排序后,按照国奖名额 150%--300%比例公布复评名单,学部奖励评审小组对进入国奖复评的候选人材料进行现场评分,主要关注学生参与科研的工作量、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创新性。在复评分值计算中,评委评分代替初评科研成果分值。

() 专项奖学金量化标准(10:80:10

参照优秀研究生量化标准,1-3 项积分比例调整为(10:80:10),其它相同。

() 优秀学生干部量化标准(40:0:60

参照优秀研究生量化标准,1-3 项积分比例调整为(40:0:60),其它相同。

七、附加要求

1.提交的材料以规定截止时间为准,过期申报或不申报者一律视为放弃评比资格。

2.细则中要求含有证明材料的评分项,如果没有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一律算作无效评分项。

3.以上所有评比业绩均以当前阶段所做工作为准,当前阶段以外获得奖项不计入本项目评审。

4.优秀研究生评比业绩以上一学年度(前一年91日至当年831日)工作为准,上一学年度以外的业绩不计入当年优秀研究生评审计分。

5.本办法由医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办法从 2023 9 月起执行。




大连理工大学医学部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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