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参照学校《硕士奖学金动态调整办法》,根据医学部研究生培养现状,特制定医学部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升档评审细则如下。
一、总则
本评审细则适用范围为全体在籍硕士研究生三等奖学金申请二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申请一等奖学金。
二、申请与评定的对象及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均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奖励申请。
2. 勤奋学习,完成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优良,评审年度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3. 在科研工作中踏实肯干,积极投入,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评审年度内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4. 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类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校、学部、班级活动。
5. 所在寝室达到“文明寝室”标准。未达标寝室全体成员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6.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民主评议“优秀”不得超过10%。民主评议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三、评定原则
1. 学部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具体人数由研究生院分配,再由学部按照各学院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数量进行名额二次分配,统一由学部评审;如名额过少则不再进行二次分配,全部由学部统一评审。
2. 评分计算标准:对于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升档名额只进行初评计分排序,其中初评计分排序按照一年级学习成绩占总分值的 80%,科研评分占 10%,个人综合表现占 10%执行,复评排序方式参照当年评审通知执行;
3.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须本人申请,过期申报或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经学部奖学金评委组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三等奖学金硕士生自入学第二学年起享受二等奖学金待遇,二等奖学金硕士生自入学第二学年起享受一等奖学金待遇。
4.获得奖励的学生应继续努力学习,协助导师做好科研工作。
四、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组组成
1.学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程负责奖学金升档细则的修订、评奖原则的解读及评奖过程的监督,接受老师同学的意见反馈,全程受学部纪委的监督。
2.学部成立由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励评委组,奖励评委组成员每次评审调整一次。
五、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升档量化标准
(一)学习成绩(以 100 分计算)
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的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完成的全部基础课和必修课成绩计算。对于英语专业八级免修按 90 分计算,其他英语免修按 80 分计算,对于日语免修按 90 分计算。
(二)科研工作(以 100 分计算)
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大连理工大学,若为科研论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工作单位必须为大连理工大学,且导师姓名必须出现在论文作者排序中。对于参评的论文必须为正式发表或已经收到录用证明的论文,论文计分起止时间以录用时间为准,在投、在审论文不计分。
1.量化积分计算涵盖内容
对于已发表的论文,在上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发表论文首页(注明中科院分区或 CCF 分类以及论文录用时间);对于仅获得录用通知的论文,需提供论文首页(注明中科院分区或 CCF 分类)和录用通知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对于会议论文,需提供论文首页(如归属 CCF 会议需注明 CCF会议分类)和录用通知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对于参与撰写著作,需提供著作封皮,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对于专利和科研项目获奖,在提供市级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同时,需由导师签字认可所涉及内容涵盖在硕士论文内。
2.量化积分的计算方法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仅采用量化计分方式进行,对科研成果按以下标准计入。
① 期刊论文量化分值:SCI期刊按照中科院分区和中国计算机协会(CCF)推荐期刊标准计分,同一篇论文如两个标准都被采用,只按照最高分值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其中,一区期刊或 CCF 推荐 A 类期刊按 28 分计算,二区期刊或 CCF 推荐 B 类期刊按 14 分计算,三区期刊或 CCF 推荐 C 类期刊按 7 分计算,四区及其他 SCI 期刊按 4 分计算,学部认定的国内顶级期刊(见附录)计 10 分,其他EI及国内期刊计 2 分。计作者排序。
② 会议论文量化分值:按照中国计算机协会(CCF)推荐会议分类计分。其中,列为 A 类会议计 20 分,B 类会议 10 分,C 类会议(学部推荐A 类会议(见附录))计 5 分,其他国际会议计 2 分,国内会议计 1 分。计作者排序。同一篇论文如会议采用并被期刊录用,只按照最高分值计算,成果分值不重复计算。
会议论文类型排序系数:长文系数为 1,短文及其他系数为 0.5。
③ 专著量化分值:第一作者计 30 分。要求为公开正式出版的专著,且必须和本人科研内容相关有效,计作者排序,申报人姓名出现在前言或致谢中统一计 2 分。
④ 专利量化分值:国际专利 30 分,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 7 分国内其他授权专利 1 分(其他授权专利累计不超过 5 分),计作者排序。
⑤ 科研项目获奖量化分值:国家级 30 分,省级 8 分,市级 3 分,不记作者顺序,所有获奖者平分该项分值。
以上所有分值计算,当需参考作者排序系数时,只计算前三位作者顺序分值,计算时按照学生作者顺序排序计算,如本学科内有老师位于第一作者,学生顺序第一作者系数为 0.75,学生顺序第二作者系数为 0.25;如学生位于第一作者,学生顺序第一作者系数为 1,学生顺序第二作者系数为 0.25,学生顺序第三作者系数为 0;共同一作的所有作者(导师除外)平分该项分值,不计后续作者顺序。专著第四作者系数为 0.2。
以上 ①-⑤项分值累计不超过 100 分。
计算方法:科研量化积分=∑(论文分值*作者系数+会议论文分值*作者系数*会议论文类型系数+著作分值*作者系数+专利分值*作者系数+科研获奖分值/作者人数+项目鉴定分值/作者人数)。
3.评委复评评分
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委组主要对学生社会贡献度、科研工作量、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创新性进行综合考量评分。复评后,硕士二年级院系共享名额由评委评分高者得,硕士三年级分值需进行复评计算,复评中个人科研得分由 30%初评量化积分和 70%评委评分组成。
六、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升档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相应年级相应类别评审排名顺序将确定的获奖者人选在学部网站公示 3 日,如无异议将获奖者人选报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核。
七、附加要求
1.提交的材料以规定截止时间为准,过期申报或不申报者一律视为放弃评比资格。
2.细则中要求含有证明材料的评分项,如果没有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一律算作无效评分项。
3.评比业绩以上一学年度(前一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工作为准,上一学年度以外的业绩不计入当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计分。
4.本办法由医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 2023 年 10 月起执行。
大连理工大学医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